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2年01月28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工商部頃於2022年1月28日簽發第03/2022/TT-BCT號有關暫時停止醫療口罩、手套,以及防疫裝備等貨物進口後復運出口公告。
根據該公告,越南工商部核定之暫時停止醫療口罩、手套,以及防疫裝備之進口後復運出口業務清單如下:
- 第39章:海關稅號20.90(醫療口罩)
- 第40章
+ 海關稅號:4015.11.00(醫療口罩)
+ 海關稅號:4015.19.10(醫療口罩)
- 第62章:海關稅號10.90(防疫裝備,包括:醫療口罩、衣服、眼鏡、帽子、手套、鞋子)。
- 第63章:
+ 海關稅號:6307.90.40(醫療口罩)
+ 海關稅號:6307.90.90(醫療口罩)
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已向海關辦理醫療口罩、手套,以及防疫裝備等貨物暫時進口手續,可依據越南政府第69/2018/ND-CP號議定相關規定辦理。
本(第03/2022/TT-BCT號)公告自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效期2022年12月31日止。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