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7年8月8日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以下簡稱薪委會)於2017年8月7日,假勞動部辦公室召開2018年地區基本薪資額第3次協商會議,出席該會議計有越南總工會(代表勞工)及越南商工總會(代表雇主)等14人。
越南薪委會已於上述會中提出2018年地區適用基本薪資額的2項方案,包括調幅分別為6.5%及7%,俾讓與會成員投票決定,結果贊成調幅7%的票數占6/14,而同意調幅6.5%的比例則為8/14,為此,薪委會業決定選擇2018年地區基本薪的調幅為6.5%方案,將報請總理核准後實施。
依據上述2018年地區適用基本薪資額調高6.5%方案,其中:
一、第1區從目前的3,750,000越盾調高至3,980,000越盾(多出23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40越盾)
二、第2區從3,320,000越盾調高至3,530,000越盾(多出21萬越盾);
三、第3區從2,900,000越盾調高至至3,090,000越盾(多出19萬越盾);
四、第4區從2,580,000越盾調高至2,760,000越盾(多出18萬越盾)。
一旦上述調高基本薪資額方案獲得總理核准,預計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