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2018.10.15日報導
越南政府頃於2018年10月15日發布第143/2018/ND-CP號公告有關社會保險法暨勞工衛生安全規定外籍勞工在越南任職適用強制社會保險之施行細則。
據前述公告之規定:
- 外籍勞工在越南任職適用強制社會保險之對象為:持有越南核發的工作證或執業證書或執業許可證,以及與雇主有簽定未確定工作時間或簽定一年以上的勞動合約者。
- 外籍勞工在越南任職適用強制社會保險之制度包括:一般疾病;分娩;勞動意外;職業疾病;退休及撫恤等制度。
- 外籍勞工在越南任職適用強制社會保險之繳交額度:
+ 外籍勞工自2022年1月1日起每月應繳交相當薪資8%之退休及撫恤金。
+ 雇用者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應繳交相當薪資3%之一般疾病、分娩金;0.5%之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金,並自2022年1月1日起每月應額外繳交相當薪資14%之退休及撫恤金。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中譯內容有所疑義時,以越文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