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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台商會秘書處通知:提供海陽省工業區管理局防疫要求公文摘譯

海防台商會秘書處通知:提供海陽省工業區管理局防疫要求公文摘譯

秘書處訊

海防台商會秘書處提供”海陽省工業區管理局防疫要求公文”摘譯,請海陽地區會員先進,做好因應措施。

海陽省工業區管理局公文摘譯

文號:624/KCN-LD,日期:2020年4月6日

2020年4月6日省政府有頒發878/QD-UBND規定,關於實現生產、經營暫停活動,按照政府總理於2020年3月31日發佈之16/CT-TTg指示之COVID-19防疫規定。

          海陽省政府遵照以上指導,要求工業區管理局要求在工業區內的企業、施工承包商配合如下:

  1. 依據工業區管理局發布的規定,編號878/QD-UBNB,發文日期:2020年4月6日,按其內容來實現,可參考工業區管理局網站http://banqlkcn.haiduong.gov.vn/

  2. 要求各生產企業,在工業區內進行施工活動的單位、個人,自2020年4月15日止,必須實現以下內容:

  • 滿足實現按照中央政府、省政府之COVID-19的防疫規定,以及衛生部的生產、經營的防疫要求,以保證每位勞動者的健康安全。

  • 保證社交距離,不要實行”夜班”生產。

  • 要求企業內的每位勞動者,簽署切結書,確保勞動者自身確保上下班與經營生產時的防疫安全。

  • 必須在2020年4月7日13:00前提供給工業區管理局切結書(範本參照附件)

  • 每天在15:00前提交給工業區管理局報告:生產狀況、勞動使用狀況,各種防疫措施、保證每位勞動者的健康安全,執行中發生的問題(範本參照附件)

  1. 各企業有責任要求監督承包商遵照實現本文件內容。

  2. 各個工業區基礎建設開發商,有責任配合工業區管理局指導,督促、檢查、監察各生產企業,在工業區內進行施工活動的單位、個人按照本文件實現。

  3. 各企業未能合規、未能保證條件符合中央COVID-19防疫規定,未能提供切結書,未能每天向工業區管理局報告,或者導致有人被感染COVID-19疾病,則必須停止活動。

 

越南文公文原件:

海防台商會秘書處通知:提供海陽省工業區管理局防疫要求公文摘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