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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市政府:發佈第2574/UBND-GT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貨車監察相關事宜

海防台商會秘書處訊

提供海防市政府於4月8日發佈第2574/UBND-GT通知,要求執行貨車監察的事宜,請會員先進做好因應措施。

以下中文翻譯由巧磊公司HANA女士提供,特此致謝。

依照海防市人委會2020/4/8發佈的2574/UBND-GT的通知,市人委會主席針對市區的貨車監察事宜指導如下: 市人委會已發佈若干文件指導COVID-19防治措施,但來往市區的貨運駕駛員仍尚未得到嚴格的管控,具有很大的社區感染危機。 因此,市人委會主席發佈如下的具體指導:

1. 市人委會將指導 針對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駕駛員,副駕駛員集中居留場所的企業或車主的需要出入市區的每一臺車輛核發確認書。 在特殊的狀況下,企業或車主具有貨運車輛但無法安排符合防疫要求的集中居留場所,市人委會將安排集中居留場所,并指導依照規定給每一臺貨運車輛核發市區出入確認書。

2. 針對海防市區的貨運車輛市區出入確認書的核發事宜: 交代各郡,縣級人委會要求具有市區出入的貨運車輛的企業,車主在2020/4/9內報告:車輛數量,車牌;駕駛員,副駕駛員的姓名,年齡,常駐地址與暫時住址(若有);依照範本提供集中居留場所的能力;依照企業與車主組織檢查集中居留場所,若具備足夠的條件則確認允許改單位組織駕駛員與副駕駛員集中居留。

3. 針對其他省份來往海防市的車輛: – 在車輛抵達前往市區路口的檢疫站,海防市將指導核發單次的進入市區確認書。確認書裡面將註明進入市區時間,交貨地點。
– 駕駛員必須當天交貨再離開海防;在駕駛員與副駕駛員需要過夜停留,建議直接交貨區車上過夜;在無法車上過夜的狀況下,要求向市政府已安排的集中居留場所登記(透過交貨單位)。
要求市區的交貨單位執行向市政府已安排的駕駛員與副駕駛員的集中居留場所登記。
– 在車輛離開海防市區時,要求駕駛員向檢疫站提交進入市區確認書,檢疫站負責檢查駕駛員的施行,與集中居留場所核對,若駕駛員與副駕駛員不執行上述規定,則考量下次不再核發確認書。
– 檢疫站負責安排人員核發進入市區確認書。
– 交代交通運輸局主持,配合市公安與各郡,縣級人委會安排核發確認書的地點,指導上述檢疫站嚴格執行。

4. 交代市公安指導道路,鐵路交通警察處,執行核發車輛市區出入確認書:
– 依照郡,縣級確認基礎在給海防市的車輛核發一次性的市區出入確認書(目前核發至2020/4/15為止)
– 將進市區確認書移交給各個檢疫站,以利檢疫站為其他省份前往海防市的核發事宜。
– 上述2份確認書必須具有不同顏色以利管控。

5. 組織市區出入運輸車輛駕駛員的集中居留場所
– 交代以下郡級人委會:宏龐郡,海安郡,黎真郡在以下地點:水泥技術中級學校,航海學院,海防管理與技術大學安排基礎設施,餐飲,服務駕駛員與副駕駛員生活。
– 交代以下縣級人委會:水源縣,先浪縣,建瑞縣,安陽縣,安老縣,永保縣,吉海縣提出符合當地企業與車主登記要求的居留場所的建議,向市人委會報告以頒布決議書。在市人委會頒布針對集中居留場所的決議書了,安排寄出設施,餐飲服務駕駛員與副駕駛員生活。
– 交代市人委會辦公室主持配合市公安,市軍事指揮部,醫療局針對集中居留場所管理人員分配提出建議,向市人委會呈報。
– 餐飲生活費用與集中隔離者相同,市政府補助50%,餘額由企業或車主負責支付。

6. 組織檢查與監察:
-自2020/4/11,要求前往海防市路口的檢疫站僅允許海防市運輸車輛在具有依照規定的市區出入確認書的狀況下才可出入市區。
為其他省市的運輸車輛核發進入市區確認書。
– 交代交通運輸局,醫療局,各郡,縣級人委會經常突襲檢查企業與車主安排的集中居留場所,違規者將收回已核發的確認書。
– 交代各郡,縣級人委會指導村,街裡面的檢疫站針對當地的駕駛員與副駕駛員進行檢查,監察;在發現已登記集中居留而回家的狀況,須立馬通知當地政府,企業與車主以組織強制隔離;同時,報告市公安收回已核發的確認書。
在本文件尚未涉及的之前頒布的文件的內容照舊執行。

人委會主席
阮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