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越南經濟時報網站2022年3月23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頃於2022年3月23日發布第31/NQ-CP號有關調降燃油及潤滑油等環保稅之決議。
根據該決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燃油及潤滑油等環保稅額如下:
貨品名稱 | 現行稅額
(越盾/每公升) |
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稅額
(越盾/每公升) |
汽油(除乙醇外) | 4.000 | 2.000 |
航空燃料 | 1.500 | 1.500 |
柒油、重油及潤滑油 | 2.000 | 1.000 |
煤油 | 1.000 | 300 |
潤滑脂 | 2.000 | 1.000 |
註:本(第31/2022/NQ-CP號)決議自2022年3月23日起生效,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
此外,隨著調降燃油及潤滑油等環保稅額,預估國家收入減少29兆越盾(約12.6億美元)(以2019年燃油及潤滑油等使用率來計算)。因此,越南國會王廷惠(Vuong Dinh Hue)主席建議政府及財政部研擬自其他領域增加國家收入之方案,以防止因實施下調環保稅額政策而導致國庫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