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發布第198/2025/QH15號有關促進民間經濟發展機制與特殊政策之決議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國會頃於2025年5月17日簽發第198/2025/QH15號有關促進民間經濟發展機制與特殊政策之決議。
據該公告,相關內容略為:
- 共同規定:
適用對象為企業、家庭經濟、個人經濟及其他相關個人、組織。並解釋新創企業、家庭經濟及個人經濟詞語之概念。
- 改善經營環境之政策:
- 減少對企業進行清查與檢查之頻率:以每年最多1次為原則,惟有明顯違規跡象者除外。
- 同一事項不得重複進行清查及檢查。
- 應用數位轉型,優先以遠端方式進行清查與檢查。
- 確保公平競爭,消除市場進入障礙。
- 不同經濟部門,應給予相同之待遇。
- 處理違法行為之原則:在採取刑事程序前,優先以民事與行政方式處理;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加強資產保護,避免影響生產活動;協助企業取得土地、生產場地、公共資產等。
- 地方政府可使用地方預算來支持興建工業區、產業園區及育成機構等基礎設施之投資,支持內容包括:土地徵收、理賠及安置;支持投資交通、供電、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電信等基礎設施工程。
- 要求預留5%或20公頃之工業區、產業園區及育成機構用地,供高科技領域之民營企業及中小型新創企業進駐。
- 高科技企業及中小型新創企業進駐工業區、產業園區及育成機構,享有前5年至少30%之土地租金補助。
- 將閒置之公共資產(如房屋、土地)出租予中小企業。
- 財政補助、信貸、稅收及公共採購政策
- 綠色與循環經濟計畫案可享有2%之年利率補貼。
- 成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新創計畫案。
- 減免符合資格之新創組織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從事新創事業之個人所得稅。
- 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徵公司執照稅。
- 優先給予中小型承包商承接200億越盾(約8億美元)以下之公共工程案。
- 補助數化轉型、新創、科技企業之政策
- 企業可提撥最多20%應納稅所得作為設立發展科技、新創及數位轉型之基金。
- 研發費用可用於抵減企業營所稅,最高可抵減額度為研發費用之200%。
- 為小型企業提供免費之會計軟體與數位平臺。
- 支持培訓1萬名執行長(CEO)之課程。
- 為小型企業提供免費之法律、會計及稅務諮詢服務。
- 補助邁向中、大型企業、新興領域企業之政策
- 民營企業可參與國家重點計畫案。
- 對戰略性領域採取指定承包商,以及限制性招標等措施。
- 扶持1,000家企業達成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標準;支持邁向國際市場(Go Global)計畫。
本決議自2025年5月17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