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頃於2018年10月24日發布第148/2018/ND-CP號公告有關修改及補充越南政府2015年1月12日第05/2015/ND-CP號公告勞動法規範若干內容施行細則。
前述修正公告之規定包括:
計算給付勞工退職金和喪失工作補助金的工作時間,將不包括替雇主工作之試用期、學藝及習藝之時間。
計算終止勞動合約雇主與勞工雙方之權利及時間,具體如下:
- 自終止勞動合約時間起,7個工作天內,雇主與勞工雙方有責任結清各方之權利。
- 在下述持別情況下,自終止勞動合約時間起,結清各方之權利可延長但不超過30個工作天:
+ 雇主非為終止合約者;
+ 雇主或勞工因遭受天災、火災、敵害或疫病傳染危害;
+ 雇主依勞動法規定第44條變更經營結構、生產科技或因發生經濟緣由或勞動法第45條進行合併、併入、分割、分立企業、合作社、轉讓其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時。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以上中譯如有疑義,仍以越文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