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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因防疫工作,暫停若干國家單方面免簽證待遇

  1. 越南政府最近對出入境採取的措施:

-從2020年2月29日06:00起,暫時中止大韓民國公民的單方面免簽證待遇。

-從2020年3月2日12:00起暫停義大利共和國公民的單方面免簽證待遇。

-從2020年3月12日00:00起,暫時中止針對8個國家/地區的公民的單方面免簽證待遇:丹麥,挪威,芬蘭,西班牙,瑞典,英國,德國和法國。

  1. 按照衛生部2020年2月29日公布的準則,適用於來自COVID-19流行疫區入境者的相關衛生檢疫補充資訊如下:

(i)自2020年3月7日06:00起,所有進入越南的人均必須填寫醫療聲明。該表可以上網或通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填寫,於抵達後掃描QR Code。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 https://suckhoetoandan.vn/khaiyte

(ii)對於從COVID-19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進入越南的入境者,將依照衛生部的規定和指示,嚴格審查醫療申報和隔離。

(iii)對來自COVID-19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的篩查應如下進行:

-來自COVID-19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所有入境者應執行強制性醫療聲明,並在入境關口接受篩檢措施;

-任何出現發燒,咳嗽和呼吸急促症狀的人,應依衛生部的規定立即轉移到衛生單位隔離與檢疫;

-在大型隔離檢疫機構中,醫療人員將根據入境健康聲明(紙本或電子形式)和其他健康聲明資料,輔以專業措施詢談入境者,以確定適當的隔離措施;

來自COVID-19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的居住地應由其家人或在越南的工作夥伴背書,他們還應提供保證聲明,以確保入境者在越南的預定居所和工作地點,並依照衛生部的指導原則接受健康監測。

(iv)對於來自COVID-19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將採用以下隔離措施

曾進入或經過COVID-19感染地區者,或與出現症狀(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的人有密切接觸的入境者,應按規定實行隔離;

來自非COVID-19感染地區,或未經過COVID-19感染地區者,應採取自主管理措施,這些人應在其工作或居住地進行健康自我監控。如出現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的症狀,應立即前往醫療機構進行檢疫和測試;

-對於因公務目的進入越南的外國公民,應按照衛生部的指導方針進行醫療監督,檢查和檢疫。

(v)進行篩查後,對於毋須大規模隔離的人,執行檢疫措施的衛生部門應彙編名單,並以書面將資料轉送這些人居住地的地方單位,以便監督這些人確實抵達目的地。這些人應按照規定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

資訊來源:駐越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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