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2021.3.31日報導
越南政府已於2021年3月29日發布第35/2021/ND-CP號公告規定有關以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之投資施行細則,並廢除2018年5月4日第63/2018/ND-CP號公告。
據該公告,規定各領域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計畫案的總投資規模如下:
- 對於交通領域(包括:道路;鐵路;內陸水道;海運;空運)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5兆越南盾以上。
- 對於電網、發電廠領域的計畫案之總投金額自5兆越南盾以上;而再生能源領域的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則自5,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水利;提供清潔用水、排水及廢水處理;廢棄物處理等領域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2,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醫療領域(包括:具備看病及治療機構;預防醫療;檢測)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1,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教育培訓領域(包括:基礎建設、服務教育培訓及職訓的設施及設備)之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1,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資訊科技基礎領域(包括:具備黨及國家機構的現代化科技及數字基礎設施等)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2,000億越南盾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