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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越南法規公告

越南工商部發布有關協助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客戶實施第5次調降電費紓困措施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1年9月6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工商部頃於2021年9月6日發布第5411/BCT-ĐTĐL號公告,有關協助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客戶實施第5次調降電費紓困措施。
根據該公告,享受調降電費紓困措施的客戶需符合以下條件:
– 自2021年8月25日起,位於直屬中央之省市地區的廠房或生產單位正在實施越南總理第16/CT-TTg號指令,並在下列領域維持生產:
1. 水產品保管、加工及水產品製品之企業;
2. 蔬果保管及加工之企業;
3. 2020年貨品出口金額達10億美元以上之企業。
– 直接向越南電力總公司、直屬越南電力集團旗下的電力公司或其他電力零售單位購電之客戶。
電費調降額度為電費帳單上之10%電費(未含VAT加值稅)。
適用時間為3個月,即至2021年9月至11月期間的電費。
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