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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越南法規公告

越南政府頃公布有關特別投資優惠規定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1年10月6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政府頃於2021年10月6日公布第29/2021/QĐ-TTg號公告有關特別投資優惠規定。

根據該公告,享受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對象及年限如下:

1. 經濟組織依投資法第20條第2項b點執行投資計畫案,將可享受9%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適用年限為30年;並規定前5年免徵營所稅,後續10年營所稅減半(減徵50%)。

2. 執行下述投資計畫案之投資者,將可享受7%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適用年限為33年;並規定前6年免徵營所稅,後續12年營所稅減半(減徵50%)。

a) 投資總額為 30 兆越盾(約1.3億美元)以上,且自取得投資執照或核准投資章程起3 年內到位資金至少 10 兆越盾(約4,348萬美元)之創新中心、研發中心(R&D) 新或增資(擴大投資案件)投資案。

b) 依投資法第20條第2項b點執行投資,並滿足以下4項標準之1之投資案:

– 屬1級高科技計畫案;

– 具有越南企業參與1級供應鏈;

– 產品附加價值占經濟組織供應產品總價值之30%至40%;

– 符合1級技術移轉之標準。

3. 執行下述投資計畫案之投資者,將可享受5%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適用年限為37年;並規定前6年免徵營所稅,後續13年營所稅減半(減徵50%)。

a) 依總理決定成立之國家創新中心。

b) 依投資法第20條第2項b點執行投資,並滿足以下4項標準之1之投資案:

– 屬2級高科技計畫案;

– 具有越南企業參與2級供應鏈;

– 產品附加價值占經濟組織供應產品總價之40%以上;

– 符合2級技術移轉之標準。

另該公告亦規定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之優惠租金如下:

1. 對享受9%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者,前18年免徵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剩餘時間之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獲減55%。

2. 對享受7%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者,前20年免徵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剩餘時間之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獲減65%。
3. 將可享受5%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者,前22年免徵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剩餘時間之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獲減75%。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6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