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越南加報網站2022年4月13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副總理黎明凱(Le Minh Khai)頃於4月12日簽署第54/ NQ-CP號決議,頒布2021至2025年經濟結構調整行動計畫,以執行越南國會關於2021-2025年經濟結構調整計畫之決議。
上述行動計畫決議設定改革增長模式與提高生產力、品質、競爭力、自力更生、適應力及韌性之多重目標。藉此,越南盼能縮小與同屬東協國家,例如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國間之競爭力差距。
2021至2025年經濟結構調整行動計畫之重要目標如下:
勞動生產率年增至少6.5%,其中,加工製造業成長希望達到7%。
平均預算赤字維持在GDP3.7%。科學與技術之研發支出,占GDP比重不少於1%。迄2025年,新創科技公司數目年增15%。
與2021年初相比,2025年國營企業數量至少減少10%,且財務自主機關達20%以上。
金融市場中,股票市值至少占GDP之85%,債券占47%,至於公司債占20%左右。
企業數量方面,目標向150萬家邁進。其中,中大型企業至少有6萬家,私營企業對GDP貢獻度達55%。同時,至少有5種越南產品,能成功在國際間打響品牌。
迄2025年底,在3.5萬個合作社中,3,000多個將在生產與消費中運用高科技,50%之農業合作社將與企業建立價值鏈合作關係。
爲實現上述目標,該決議明訂主要任務與解決方案,任務重點係有關公共投資、國家預算、信貸機構,以及公共非營業單位之重組。
在公共投資結構調整方面,政府已責成計畫投資部協調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制定措施,以提高公共投資管理機構素質與提高投資效率。
政府另計劃制定政策與解決方案以下放權力,以期明確公共投資管理機構及其負責人之責任,進而排除公共投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