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撥26兆越盾作為紓困之輔助措施,並規定受惠對象、補助額度及申請手續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1年7月7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為因應新冠肺炎之衝擊,減輕雇主及勞工的負面影響、協助企業恢復生產、穩定生產經營,以及確保勞工生活及安全。越南政府提撥26兆越盾(約11.3億美元)作為紓困措施。

越南政府係於2021年7月1日發布第68/ND-CP號公告有關協助受新冠肺炎影響之雇主及勞工紓困措施,於2021年7月7日發布第23/2021/QD-TTg號有關協助受新冠肺炎影響之雇主及勞工紓困措施施行細則,規定受惠對象、輔助額度及申請手續。

提撥26兆越盾措施係規定於上述第23/2021/QD-TTg號公告,重點內容如下:
一、 調降繳交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及用途:
(1)雇主(除政府國家預算支應以外)依社會保險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繳交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
(2)調降所得之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費用,供作防疾基金。
2. 適用時間及繳交額度:
–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 適用0%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費。
二、 協助雇主及勞工暫停繳交退休撫恤基金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依社會保險法第2條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之雇主及勞工者。
2. 適用時間: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期間,總停繳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 申請手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雇主依本公告附錄1表格填寫申請單後,寄送社會保險機構審核,並送副本予勞動廳備查。

三、 協助雇主培訓、提高勞工職業技能、保障勞工工作,維持就業穩定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 繳交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依勞動法12條第1款規定更換科技及結構、提交上一季減少10%營業額以上之文件,以及依本公告附錄2提出申請等條件之雇主。
2. 補助額度及時間:最多補助150萬越盾/人/月,不足部分將由雇主自行承擔;享受補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3. 申請手續:雇主依本公告附錄3表格填寫申請單及相關證明寄送達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廳審核。

四、 協助勞工暫緩執行勞動合約、休無薪假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因實施防疫措施而須停職、停課之勞工所屬企業、合作社、各級民辦學校等;
2. 補助額度:
– 連續停職、停課15天至30天者,補助185萬5,000越盾/人;
– 連續停職、停課30天以上者,補助371萬越盾/人;
– 孕婦多補助100萬越盾/人;
– 撫養6嵗以下兒童者,多補助100萬越盾/人。
3. 申請手續:企業、合作社及各級民辦學校依本公告附錄5填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送達社會保險單位及縣級人委會審核。
五、 協助停業勞工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依勞動法第99條第3款停業,且因受醫療隔離或住所在封鎖區域14天以上之對象者。
2. 補助額度如下:
– 補助100萬越盾/人
– 孕婦多補助100萬越盾/人;
– 撫養6歲以下兒童者,多獲補助100萬越盾/人。
3. 申請手續:雇主依本公告附錄6填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送達社會保險單位及縣級人委會審核。
六、 協助勞工終止勞動合約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終止勞動合約但未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者。
2. 補助額度:
– 補助371萬越盾/人
– 孕婦多補助100萬越盾/人;
– 撫養6歲以下兒童者,多補助100萬越盾/人
3. 申請手續:申請人於2022年1月31日前依本公告附錄7填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送達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審核。
七、 協助接受治療新冠肺炎及遵循醫療隔離人士及小孩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屬16歲以下之小孩、新冠肺炎病患者(F0)或遵循醫療隔離者(F1)。
2. 補助額度:
– 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餐費補助8萬越盾/人/天,F0最多可獲補助45天;F1最多可獲補助21天。
– 小孩多補助100萬越盾/人。
3. 申請手續:申請者依本公告附錄8a或8b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送達所在地社級人委會。
八、 協助從事藝術及導遊工作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因防疫需求依照權責機關規定停業15天以上,且稱謂為4級藝術導演、演員、畫家,在公立事業單位(不包括武裝部隊藝術單位)就業者;具備導遊執照及從事旅遊機構、企業之聘僱合約者。
2. 補助額度:371萬越盾/人。
3. 申請手續:
– 從事藝術的公立事業單位依本公告附錄9填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並於2022年1月31日前送達文化體育旅遊廳審核;
– 導遊工作者衣本公司附錄10填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並於2022年1月31日前送達文化體育旅遊廳審核。
九、 協助個體戶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已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個體戶,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因防疾需求,需連續停業15天以上者。
2. 補助額度: 300萬越盾/戶。
3. 申請手續:個體戶依本公告附11填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並於2022年1月31日前送達社級人委會審核。
十、 協助雇主貸款來支付勞工薪資、停工薪資,及恢復生產之紓困措施;
1. 適用對象:
– 貸款用於支付薪資的條件:雇主與勞工有簽署強制性社會保障合同、且銀行無呆帳紀錄者:
– 貸款用於支付薪資以恢復生產之條件:雇主與勞工簽署強制性社會保障合同、具備恢復生產計畫、且銀行無呆帳紀錄者。
以上兩者均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連續 15 天停工者。
2. 補助貸款額度及時間:
– 以地區基本薪資實際停工時間最長為3個月來計算;
– 最長時間為12個月。
3. 申請手續:雇主依本公告附錄12a、12b、 12c、13a、13b及13c分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於2022年3月25日前送達企業所在地的社會政策銀行審核。
本公告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