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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越南法規公告

越南國會公告有關協助企業、人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措施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1年10月21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國會頃於2021年10月19日公告第406/ND-UBTVQH14號決議。

根據該決議,將對2021年企業總營收在2,000億越盾 (相當870萬美元) 以下,且低於2019年總營收之企業調降2021年營所稅之30%。惟倘企業係在2020年或2021年新成立、合併、收購或分割,其總營收低於2019年將不適用。

此外,將對從事生產、經營受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營業之個人及家庭戶免徵2021年第3季、第4季之個人所得稅、加值稅及應繳納之各項稅金,並交由直屬中央之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核定。惟從事數位廣告、提供軟體、娛樂、電子遊戲、數位音樂、數位影片、數位相片等產品及服務之所得將不適用。

本決議自2021年10月19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